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

    2018-05-04 15:26:08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简介

  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于2016年8月28日成立,是由青岛农业大学组织在甘肃工作和学习的青岛农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甘肃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升华感情、实现共同发展的高速通道和服务平台。其业务范围包括收集校友信息,加强校友联络,提供信息资源,组织有益活动,宣传母校办学特色,拓展母校办学功能,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地方之间开展合作共建搭建服务平台,为母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发展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其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广大甘肃校友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母校及校友事业发展积极做贡献。

   

  甘肃校友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涛

  联系电话:13893697284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E-Mail:95852845@qq.com

  甘肃校友QQ群号:215898106
 

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青岛农业大学在甘肃工作和学习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密切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校友情谊,促进校友与母校在科研、学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服务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甘肃农业大学,地址为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编73007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母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扩大母校在社会上的影响;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发挥校友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拓展母校的办学功能;

(四)通过校友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社会各界对母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为母校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青岛农业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青岛农业大学校友会和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

(四)有申请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广泛联络校友,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团结,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声誉的活动;

(四)维护母校声誉,积极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校友总会新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三)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和有关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决定;

(三)决定相关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校友会换届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校友会秘书处设在甘肃农业大学。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科技咨询和经济服务等合法活动收入,企事业单位捐助,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的捐赠等。

第十九条 校友捐赠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2016年8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岛农业大学甘肃校友会理事会。